確定水表的公稱直徑時,應符合以下原則:
1.當用水很均勻時,應按設計秒流量不超過水表的公稱流量來決定水表的公稱直徑。生活(生產)消防共用的給水系統,其水表額定流量不包括消防流量,但應加上消防流量復核,使其總流量不超過水表的最大流量限值,同時應按《工程中常用水表的技術特征及適用范圍》復核水表壓力損失。2.當生活(生產)用水為不均勻用水,且其連續高峰負荷每晝夜不超過2~3h,設計中可按設計秒流量不大于水表最大流量來決定水表的公稱直徑,同時也應按《工程中常用水表的技術特征及適用范圍》復核水表的壓力損失。
3.住宅的分戶水表的公稱直徑一般為15mm,但若住宅中裝有自閉式大便器沖洗閥時,為保證必要的沖洗強度,水表的公稱直徑不宜小于20mm。